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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山東省濟寧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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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巖機械安全要求
4.1 鑿巖機
各種氣動鑿巖機均不準帶著作業工具(釬尾)空運轉,尤其是帶有接桿釬尾的重型鑿巖機空運轉前應將接桿釬尾取出,以免損壞機件或接桿釬尾打出傷人。液壓鑿巖機不準在高于1/2工作油壓下空運轉。鑿巖機在開孔時,不準帶手套手扶釬桿。
4.1.1 各種動力的手持式鑿巖機(包括手持氣腿兩用鑿巖機),在作業前應先檢查釬卡是否能卡住釬桿的凸緣(釬肩),以免拔釬時造成事故。作業時不準以身體對機器施加軸推力,以免釬桿折斷時發生事故。當氣動鑿巖機在懸崖上作業時,除嚴格執行國家對空中作業的安全規定外,在一孔打完需打下一孔的移孔位過程中,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規定:
——使用本身帶有操縱閥鎖定裝置的機器作業;
——使用不帶操縱閥鎖定裝置的機器時,在機器進氣軟管靠近機器處加裝一個閥門,操作者應先關機器的操縱閥,再關此閥門方可移位;或者由他人在安全之處監控供氣。
4.1.2 向上式鑿巖機的鑿孔方向與地面的夾角小于60°時,必須有支架支撐,以防釬桿突然折斷發生危險。
4.1.3 鑿巖機進氣彎管不推薦采用卡環結構;如系采用卡環結構,則在作業中應經常檢查卡環的磨損情況,發現磨損嚴重應及時更換,以免造成事故。
4.1.4 內燃鑿巖機在能保證其排放物、粉塵、隔爆等方面分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方可用于井下、隧道等場所內作業。每次加油時機器應停止運轉,附近禁止有明火。
4.1.5 電動鑿巖機和電動巖石鉆的絕緣性能應符合GB 755的規定,如用于易爆炸環境則還必須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規定。
4.2 鉆車和潛孔鉆機
各種鉆車和潛孔鉆機的操作者應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各種管路的布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管路的安裝方式必須使其不會受到損壞。各種軟管在設計時應考慮盡量捆成一束,以確保安全。
氣動、電動鉆車和潛孔鉆機在行走時,應注意總進氣軟管和電纜不被巖石等物擋掛住,以免拉斷造成事故。
液壓鉆車的液壓系統中應安裝壓力釋放裝置,以便在維修液壓系統之前,能將液壓系統中的剩余壓力釋放掉。
液壓鉆車的液壓系統中必須安裝壓力安全閥。如該閥是可調的,則應具有防松和防止任何人進行隨意調整的措施。
液壓系統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內漏和外漏均不會發展到危險的程度。
裝有蓄電池的鉆車,蓄電池上蓋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以免在正常使用中由于蓋的扭曲導致短路。嚴禁在無蓋的蓄電池上面放置工具和其他金屬物品。
上卸鉆(釬)桿機構必須安全可靠。如人工上卸鉆(釬)桿,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2.1 露天鉆車和露天潛孔鉆機
各種露天鉆車和露天潛孔鉆機在符合各自標準規定角度的坡道上行駛或作業時,剎車必須可靠并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穩車牢固,不應有晃動現象。
干式鑿巖的鉆車和潛孔鉆機應裝有吸塵裝置,并工作可靠,其現場的粉塵濃度應符合國家勞動衛生部門的規定。
4.2.2 井下鉆車和井下潛孔鉆機
各種井下鉆車和井下潛孔鉆機剎車必須可靠并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穩車牢固。電器部分的絕緣性能應符合有關規定,用于易爆炸環境的還必須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規定。
內燃機驅動的鉆車和潛孔鉆機,禁止用于易爆炸環境,其排放物應符合國家勞動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
4.3 鉆架
鉆架在調好作業位置后,頂尖應頂牢,各有關螺釘、螺母都應緊固。每次作業前都必須仔細檢查各頂尖是否頂得牢固,稍有松動應重新頂固,以免頂尖未頂牢而發生事故。